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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标注册中常见的商标分类

作者:山东恒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5 08:25:32

商标可以分为这几类,驰名商标、文字商标、证明商标、图形商标、防御商标、组合商标、集体商标。下面,我司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济南商标注册的具体所指吧。

驰名商标是指知名度较高,众所周知的商标。按国际条约规定,驰名商标需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届认定的驰名商标有霞飞、凤凰等10个。所谓文字商标,是指目前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仅由文字组成的商标,包括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者由不同文字组合而成的商标。

它的特点是简单和容易命名。有些词表达某些含义,可以使产品购买者产生亲近之感。如雪花、海鸥、梅鹿等商标。还有使用人名签字商标和企业名称缩写的。这种商标能使人对其商标的所有人加深印象,直接知道其产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从而树立企业形象。

保证商标,在国际上一般是由某协会申请注册,协会对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原料、制造方法及其他特征有检验能力,并保证负责其质量。使用保证商标,由协会认可,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规格等必须达到保证的标准。这种商标也可用以服务项目上,证明某项服务的特点等。目前,在美国、英国等二十几个国家对此都有具体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注册的绿色食品标志就是证明商标。所谓图形商标,是指仅由图形组成的商标。这个商标色彩丰富,形态不一。

它可以由各种动物、植物和几何图形组成。图形商标的特点是直观性、艺术性和吸引力。图形商标还有一个主要特点,即不受语言的限制。无论人们说什么语言,他们都能看得懂理解。有些人一眼就能说出名字,有些人即使不能直接说出名字也会留下深刻的印象。防御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在非类似产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以扩大其保护范围,一般较驰名的商标采取这种方法。

组合商标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成分组成的商标,又称组合商标。例如在马的标志上加上文字,有的叫军马,有的叫飞马,也有的叫奔马等,即便于识别与称谓,同时又使其内容更加深化,也就更具有感染力。也有的是以汉字、外文字与阿拉伯数字相组合的商标,分别表示不同的含义。

集体商标是由某一集体组织(如合作社、协会、工会等)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成员共同享用。集体组织成员根据需要,制定章程,规定使用条件、权利与义务。

商标注册后,公司享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各种法律权利,从内容上看,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和标示权等,其中专有使用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由该权利衍生出来的。商标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许可权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商标续展权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商标禁止权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参与一些商标的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般来说,应该遵守哪些原则?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先申请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又称在先注册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在先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随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同日申请的,对使用较早的商标进行初审并予以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我国《商标法》在坚持先适用原则的同时,也强调了先使用的合法性,防止不当抢注。《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原有的权利,也不得使用他人使用的商标,并以不正当手段预先登记。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可以用于生产服务,但用户没有独占使用权,除驰名商标外,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我国在实施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规定对少数商品使用的商标适用强制注册原则,作为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只有烟草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禁止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不能确定优先使用原则的,适用优先使用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日申请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使用,“对在先的商标不予受理,不予公告。”这一原则在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的冲突中往往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商标单独注册原则主要是指在合并商标中分别运用汉语、英语、拼音、图形等元素的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局的注册审查原则决定的。

国家对商标的各种要素,如汉语、英语、拼音、图形等实行单独审查的原则。审查不合格的,退还全部商标重新提交。另外,商标注册分开的原则是方便商标所有人的使用和保护。单独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更便于产品、包装、广告、展览等的使用和保护。

近几年商标转让的数量逐年增多,原因不外乎商标申请驳回比较多或商标注册周期较长。那么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签订合法的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对商标受让人的一种法律保障。保障商标转让能在公平合法的范围内顺利转到受让人名下。

二,商标转让公证。商标转让公证非必须,企业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三,注销中转让,有的企业要注销公司,因此把名下的商标转到别的公司名下,你们对于这种情况,尽可能的办理商标转让公证。以免商标局让补正其他文件。

四,商标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下发的不是新的商标注册证,而是<商标转让核准通知书,除非企业重新办理商标补证,否则商标局不会重新发新证书的。因此在办理转让的过程中,商标受让人要问商标转让人把商标证书跟合同一起转过来。

五,公司人员私自把旗下商标转到别处公司,针对这种很少见的情况,需要立即以公司名义撤销此次转让。否则商标转让出去真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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