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早进行济南商标注册有哪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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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早进行济南商标注册有哪些优势?

作者:山东恒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7 08:32:20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商标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你为什么这么说?在商标局审查过程中,发现济南商标注册有近似或者相同商标的,不予通过。也就是说,注册商标越早,商标通过率就越高。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没有一家代理公司能保证你的商标能够成功申请。如果你用这样的保证来引诱你,你应该保持警惕。这可能是吸引你的一种手段。

如何提高商标的成功率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焦点: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因此,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进行商标查询,避免申请注册商标和以前申请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因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被拒的,严重延误商标注册时间。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选择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名称和商标标识。如果选定的品牌名称或标志违反商标法,商标申请将需要较长的审查期,甚至可能被直接驳回。

对于合并商标,商标局将对合并商标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审查,因此对合并商标的审查相对较慢,审查周期较长;此外,如果合并商标的任何组成部分不符合商标法,也将被驳回。相对而言,对于一个注册商标而言,只有一个要素需要商标局审查,因此审查速度更快,商标注册所需时间更少。

单独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一起使用。商标注册申请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预审公告、注册公告、商标审查等阶段。在每一阶段,所申请的商标都可能遭到该商标的反对。异议后,未及时取得相应证据的,不予注册。商标注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时会严重延误商标注册。因此,为了加快商标注册的成功,有必要减少这种不确定性。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要做好询价工作,合理选择商标名称和商标标识,选择独立注册商标,积极处理商标异议,减少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提高商标注册速度。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商标查询指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里有数,减少盲目性申请,降低商标注册风险,在大大减少申请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商标查询只能查询到已录入商标局数据库的商标资料,所以存在一定的空白期,也叫商标查询盲区,一般商标查询盲区是35个月左右的延期时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跟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注册。

所以,应当在申请之前进行商标申请查询,这样才能使该商标最大可能地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同时,一个注册商标从商标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近一年的时间,如果注册的商标没有经过查询而被驳回,不仅浪费了金钱,更重要的是浪费了时间,耽误商标的使用。在漫长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由于对其商标最终能否获得注册没有把握,往往不敢放心使用其商标。

如果不进行查询而贸然使用,有可能出现两种不利的局面:一是造成对他人的商标侵权;二是因商标最终无法获得注册而放弃使用,使已投入的商标宣传费用及已经建立的商誉化为泡影。因此,如果商标所有人急于使用其商标,在使用之前进行商标查询是非常有必要的。商标注册查询可以到我司官网进行查询,我司提供免费的商标查询服务,另外我司提供知识产权一系列服务,包括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变更、专利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国内一些企业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标,做到内外有别。但这样容易产生“两本账”问题,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会造成被动。按商标的使用目的不同,商品商标可划分为统一商标和分商标。

统一商标也称总商标或营业商标,是指企业将其厂商名称作为商标固定使用在其生产或者经营的所有产品上,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出处,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分商标也称个别商标或等级商标,是指企业对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各个不同品种、规格、等级的特定商品,各使用一个商标,专门使用于该特定商品。

这样,每种商品上都可能有统一商标和个别的分商标,都可以取得法律保护,既维护了企业的整体形象和持久声誉,又体现出新产品的特点。例如,“同仁堂”是统一商标,在其生产的专有药品上都可以使用,而其又有“李时珍”、“旭日”、“京药”、“山花”等不同的产品分商标。

台湾钢笔商品,以“龙”牌注册,其后由于不断发展新产品、为便于区别其品质、等级及广告之用,又形成“白龙”、“青龙”、“黄龙”、“银龙”、“金龙”以及“飞金龙”、“双飞龙”等商标,以分别用于标识同系列不同的钢笔产品。实际生活中的等级商标也属于产品分商标,它将企业的同种商品按质量等级分级各使用一个商标,以确保高等级商品的质量,创造名牌,成为驰名商标。

例如瑞士手表,一级表为“劳力士”牌、“欧米加”牌;二级表为“浪琴”牌;三级表为“梅花”牌;四级表为“英纳格”牌。云南玉溪卷烟厂使用的“红塔山”、“阿诗玛”等,也是按等级排列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国内一些企业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标,做到内外有别。但这样容易产生“两本账”问题,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会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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