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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商标注册申请流程的内容

作者:山东恒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3 08:56:07

济南商标注册基本流程是什么?关于济南商标注册申请流程的内容,济南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前的重要工作,申请人应先进行商标查询,查询主要为检索在先是否存在冲突的商标注册权。商标注册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经过商标局审批核准成功注册后,才能享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商标注册申请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丰富的注册申请经验。商标注册申请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申请办理;(推荐到商标注册网进行办理)。第二种是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申请办理。对于没有商标注册申请经验或者距离商标局比较远的申请人,顾问并不建议选择这种方式。第一种方式让适合您。  

商标注册申请方式介绍之后,接下来为大家继续介绍商标查询流程和商标注册流程两个内容。一、商标查询流程包括:1、登陆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办理,但是商标局官方网站会出现打开缓慢的情况,需要商标查询申请人耐心等待,但是会直接影响商标注册查询体验和效率;2、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商标注册网进行商标查询办理,步骤为登陆商标注册网站: 输入想要查询的商标名称,点击 ;查询 ;按钮即可了解该商标目前的情况。网站有专业维护人员进行全天候的维护,不会担心出现网站不开的情况。另外还有专业顾问为商标查询申请人提供一对一商标查询结果分析。  

二、商标注册流程:1、商标注册流程第一步应该是商标查询,但是前面已经介绍了商标查询的详细内容,这里就不再另外介绍;

2、准备商标注册申请资料。以公司名义为申请人的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商标图样电子档;商标的商品/服务类别及小分类;商标委托申请书。以个体户名义申请的提供《个体户工商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电子档;商标的商品/服务类别及小分类;商标委托申请书;

3、商标提交申请。商标申请人把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由顾问先对商标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第一时间提交至商标局,这么做是为了巡查申请人准备的资料是否合格,节省商标注册申请时间;

4、商标局审查并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给当事人的凭证,类似于收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已受理其申请,并告之其申请日。 商标受理通知书,一般的是一个月左右就能拿到;

5、商标局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6、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发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注册商标公告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而无异议或虽经异议裁定程序但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册时所发布的公告。注册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

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 Little 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

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商标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在我们进行相应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发现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增加,使得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也是在不断的降低,那么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都有哪些?

1、商标盲期查询的数据在中国商标网,但是已经成功但未录入的或者正在进行核准的商标是查询不到的。中国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如果申请的商标与盲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会被驳回。

2、商标不合格《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若不小心使用了这些标志作为商标注册,也会被驳回。另外一些通用名字、通用品牌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过于简单的,审查员也会认为该商标缺乏一定的标志性,因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商标异议商标注册还有异议的风险。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通过后,会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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