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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有哪些作用?
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专利法)的核心,是实现本条规定的其他四项宗管的基础。
2008年修改《专利法》时,将本条原先规定的“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改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出我国对专利制度属性和作用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不能认为建立了专利制度,就只能一一味地强调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制度不仅要充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顾及社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两者之间应当实现一种合理的平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要“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
该纲要指出应当“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遇制侵权行为”;为实现后者,该纲要指出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对本条的上述修改是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上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举措。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专利法的立法实全之-,却有值得商榷之处。一部法律的“立法宗旨”是指为什么要制定该就法律作,以有专制江制定专利法进而在共基础上建立专利制度,授开专利权文之后才能精传上保护、机大人的合体人校的权想无须依验专利法的制定诚行铁已龄有在的以体,放、内2008年修改《专利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专利法)。这题然在软作权注但鉴于我国《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第一条也都有法》时曾经有人提出过这一问题,类似表述,调整起来较为困难,故未作修改。
专利制度的作用,专利法是如何体现的:
1、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专利法。
2、专利法所赋予的专利权其实质意义在于
技术创造或者拥有人以向社会公开该技术换取在一定时间内享有法律赋予的独占权利
3、专利权利的效力和作用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获得条件
是否获得该权利取决于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
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和创业精神的爆发,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申请注册商标,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式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然而,中国有数千家不同级别的商标代理机构。如何避免被骗是每个济南商标注册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下面编辑就揭发几起常见的商标注册诈骗案,希望给大家一个警示。
一、商标注册不经查询商标不能保证100%的注册成功。如果你想获得很高的成功率,有必要进行初步调查。不过,有些机构甚至可以避免初步调查,直接告诉你可以注册。直到客户等了一年多,他才被同一个商标拒绝。《智珠峡企业服务》提示:注册商标时,必须委托一个可靠的代理机构进行检索。如果不确定,也可以登录商标局网站进行初步搜索。
二、该机构作出虚假承诺,100%的注册成功。市场上一些商标注册机构声称商标注册100%成功。稍微想想,我们知道这根本不现实。商标被拒的原因有很多:商标的盲检期、审查员的主观臆断、商标公告期间的第三人异议等,这些都会直接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一些商标代理公司为了制造噱头,吸引顾客,根本不申报。一段时间后,他们告诉顾客商标注册不成功,并退还少量的钱来解决问题。小贴士:注册商标时,如果代理商告诉你,你的商标可以100%成功注册,你一定要注意。
三、伪造有关文件,企图向世界隐瞒真相。为了吸引客户,一些黑心机构还确保所有流程都能加快——但事实上,审查流程由商标局负责,而不是代理机构。代理结构只能加快提交,不能加快审查,并加快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商标证书。这种代理机构伪造《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证》等进行所谓的紧急服务,只有客户持《商标证》到平台办理入驻手续等业务时,才能发现《商标注册证》是假的。提示:商标申请的所有过程都可以在商标网站上找到。您可以登录商标局官网查询系统,输入代理机构反馈给您的商标申请号,即可看到自己商标的真实情况。
四、低价代理,圈钱后,钱就收起来跑商标代理经营并不耸人听闻。这个行业的案例太多了。一些无良机构甚至以低价、不申报、不负责的方式从事欺骗性的“生意”。一旦他们积累了一定程度的财富,他们立刻卷起钱逃跑。提示:选择代理不仅取决于成本绩效,还取决于专业水平和规模实力。选择一个可靠的代理机构,决不要贪图小而便宜的价格。
以上是商标注册代理常见欺诈行为的内容介绍。当然,纯粹的理解不是目的。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不应被所谓的“低价”和100%注册所吸引。这取决于中介机构的规模和专业水平,服务是否透明,后期是否存在隐性收费。申请商标后,登录商标官网,输入商标申请号(商标注册机构反馈给客户),查询商标真实状况。商标注册没有小事。企业在选择代理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济南商标注册号。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第十条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二条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商标局设立质权登记簿,供相关公众查阅。第十六条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废止。
附件: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跟着经济的开展,国内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年增加,居民旺盛的消费需求,也带动了产品市场的昌盛,大量新产品和新服务进入人们的视界。而商标作为差异其他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明显的标识,也出现爆发式的增加。但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防御商标”、“备用商标”等等略显专业的商标词语,这些词语究竟与正常的商标有什么关系呢?今天就为大家详细阐明,商标分类业务中一些特别的分类方法。
对有一定数量基础的事物进行分类,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根本模式。而跟着商业的开展,用于标识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数量,也在快速增加。怎么有用对这些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种对商标的分类方法也应运而生,其中就包括运用者、用途、影响规模等分类方法,而这些商标分类方法也拥有各自的特点:商标分类按商标运用者分类:产品商标:产品商标是商标的根本表现形式,一般常见的商标根本都是产品商标,而产品商标又被细分为产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产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两种状况。
服务商标:服务商标主要为差异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航空、稳妥、饭店、电视台等单位运用的各自的标志,便是服务商标。集体商标:集体商标通常以集体、协会或者其他安排名义注册,专门供该安排成员在商业活动中运用,并用于标明运用者在该安排中的成员资格。
商标影响程度分类;一般商标:绝大多数商标均为一般商标,这些商标在一般状况下运用,并且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较大地域规模的市场,享有较高名誉,并为相关大众所熟知,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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