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标注册主要的三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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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标注册主要的三大优势

作者:山东恒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5 08:40:05

国际商标注册包括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盟商标注册、港澳台商标注册和单一国商标注册。其中商标注册是最受欢迎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方式,商标注册主要有三大优势:省钱、省时、省事。

1、省钱:只需向国际局提交费用,无需单独向其他国家逐一交费。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2、省时:申请人在12个月或18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成员国各自都有自己的商标制度,对于希望在联盟成员国得到保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国际注册得到保护,也可以向成员国进行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得到保护。

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费由一下部分组成:1、基本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模式)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图样);2、附加注册费:每一缔约方指定100名瑞士法郎;3、另外注册费:在附加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类别/服务类别超过1,没增加3类,增加100瑞士法郎。

驳回原因:

1.商标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

3、商标与县级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人名相同或者近似。

4、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近似或易引起公众混淆的商标。

5、商标与驰名商标文字近似如“欧派”与“派欧”。

6、商标带有民族歧视。

7、商标类别与引证商标近似。

首先,一定要看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引用的商标法是哪一条,是商标近似驳回还是商标缺乏显著性驳回,还是商标有社会不良影响所驳回等。然后一定要看准这个理由然后根据这个理由才能判断这个商标,能否进行驳回复审有些商标跟别人近似或者一样。或者有百分之八九十是一样的,或者本身有社会歧义。你去申请,就算你复审也没有作用。

注册商标是对于商标的一种保护,即使是商标共存,也要小心别一不小心侵权了。对于商标侵权我们都有所了解,不过对于商标共存可能就不太清楚了,下面为大家科普一下。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

1、善意的商标共存与恶意的商标共存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善意的商标共存和恶意的商标共存。这里的善意和恶意均是指共存关系成立之后共存的商标权利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善意的商标共存是指,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均尽到了善意使用的注意义务且不具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即指共存之间,也指与共存之外的竞争者之间)。

2、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这样的划分是基于共存的客体即商标是否注册而来的。因为山东商标注册与否,其公示效力的大小是不同的。

3、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法定共存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相抵触商标共存现象。特定的共存这主要是指相抵触的商标或因特殊原因导致现行法禁止共存有违公平,或在特殊情形下相抵触商标不再对商品来源起主要识别功能或已经附着在其他主要起标示作用的标识之上或消费者不在乎商标的有无,同时也不会增加消费者的搜索成本,这时,即便是近似度非常高的商标使用于相同的商品上,法律也没有禁止其共存的必要。约定的共存基于协议产生的相抵触商标共存。

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普通民众的误认,那么该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

3、显著性标准。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例如,如果两种商标的团不同,但颜色搭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这一商标构成侵权的。因为,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当相同或近似商标同时存在时,如果一方出于恶意,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标或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法院会将其认定为侵权,从而禁止其使用。此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共同使用就不能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之中。

此外,在某些国家,当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因近似而发生冲突与纠纷时,法律通常会保护注册商标而对未注册商标加以否定,甚至禁止使用,此种情形也不应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中。也有例外。在承认商标先用权的国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可以对抗注册商标,此时的未注册商标可得到法律有限的保护。

常见的商标变更程序包括“地址变更”和“名称变更”。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申报,提供电子文件,通过商标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信息迅速提交商标局;二是自行填写、打印商标变更纸质文件,并将提交的纸质文件送商标局受理窗口。本文介绍了申请人准备商标变更手续的材料、时间和费用,以及注意事项。商标变更费:每类250元商标变更时间:3-6个月一、地址变更所需材料地址变更是商标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往往被商标所有人所忽视。对于撤销、无效等商标事务,山东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不再通过注册邮局代替原商标代理机构向原商标注册地址邮寄文件。公司未收到商标局的挂号信,可能失去回复的机会,丧失商标权。

(一)变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管理办法或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集体成员名单,适用本书格式。申请书应该打印出来。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

(二)申请人的姓名和加盖的印章(签名)应当与所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

(三)申请人的地址应当标明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名称。申请人应当在身份证件上填写地址。文件中的地址不包括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邮寄地址。

(四)在一份申请中填写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五)属于联合商标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是”表示“是否为联合商标”,选择“否”表示非联合商标。

(六)仅申请变更名称的,变更前无需填写地址;仅申请变更地址的,变更前无需填写名称;仅变更管理制度或集体成员名单的,在相应栏目中选择“是”,变更前不必填写姓名,变更前不必填写地址。

(七)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的印章(签名)上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

(八)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由代理机构在“代理印章/代理签名”处签名、盖章。没有委托商标代理的,不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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